圣经讲解
3、2~6节的“家庭纠纷”中,夏甲是否受到了亚伯兰与撒莱的不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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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16章7节说,耶和华的使者在旷野往书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见她。这里为什么写是在旷野往书珥的路上遇见她呢?
创世记第十六章 精读内容
第二天
祷读背诵:
创 16:4
亚伯兰与夏甲同房,夏甲就怀了孕;她见自己有孕,就轻看她的主母。
精读节选:
应许的原则和以实玛利的原则
神的话是说,我们应当作见证,我们应当传福音,这些事都是对的;但是,神所争执的,乃是问由谁来作,由谁来传。生儿子是对的,但要问是谁生的。神所注重的问题还不是在于事情的有无,而是在于事情的来源。我们所注意的问题,往往只是事情的现象好不好,事情的形式对不对;但神所注意的问题是这件事是从哪里来的,这件事是谁作的。光说是神的旨意还不够,还要看是谁去作成这一个旨意才够。有儿子是神的旨意,但是,是谁生儿子来成功这一个旨意?如果是凭着自己生的,那就是以实玛利。
在神的儿女中,最大的试验就是他们作事的来源的问题。许多神的儿女往往说,这件事“是好的”,“是不错的”,“是神的旨意”;但是在这些“好的”、“不错的”、“神的旨意”背后,他们可能完全凭着他们自己在那里作,一点不知道十字架,一点不知道让血气的生命受神的对付。他们是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来作那些好的事、不错的事,来遵行神的旨意,结果他们生出来的不是以撒,而是以实玛利。所以,我们需要求神对我们说话,使我们认识到底是谁作的,这是紧要的问题。我们在一个地方作了工,也许作得很辛苦,也许蒙恩的人也不少;但是,最末后的问题,不是有多少人蒙恩,不是工作的现象好不好,乃是要问到底是神借着我们作的,或者是我们凭着自己作的。我们最可惭愧的事,就是我们讲的道理是神的,我们传的真理是神的,我们有的恩赐是神的,但是,事情却是我们凭着自己作的。如果我们这样,我们在神面前就不能不低下头来认罪。神必须把我们带到一个地步,使我们看见凡不是出于祂的,那一个所谓“为着主”的工作,就一点属灵的价值都没有。属灵的工作能不能干净,就看有多少是出乎神的,有多少是出乎自己的。
如果我们要得着基督来承受产业,来为神站在地上,那我们就不能把自己带进来,我们自己不能动,我们自己不能作,我们自己不能发起,我们自己必须放在一边。这是最大的试验,也是最难受的试验。这是神的仆人们最容易失败的一点。我们必须记得,在神的工作上,不只不可以犯罪,并且凭着自己去作好也是不可以的。神的问题不只是作得怎么样,神的问题更是谁在那里作。可惜我们劝人不犯罪还容易,但是劝人不应当凭着自己去作,那就不容易。但愿我们被神带到一个地步,能对主说,“主,我要遵行你的旨意!是你自己在我里面使我遵行你的旨意,不是我自己在这里遵行你的旨意!是你,不是我!”
我们必须记得:“耶和华说,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赛五五8~9)因此,凭着我们自己所作的,即使从我们看来是不错的,也不能满足祂的心。凭着我们自己去遵行祂的旨意,也不能满足祂的心。只有祂自己作的,才能满足祂的心。虽然祂降卑祂自己,竟然肯使用我们,但是我们要记得,我们不过是祂手里的器皿,我们不能代替祂去作什么。我们只能让神借着我们去作,我们不能凭着我们自己去作。不错,后来以撒还是亚伯拉罕生的,但是以撒是神应许的儿子,是神使亚伯拉罕生的儿子,是神借着他生的儿子。应许的原则和以实玛利的原则是完全不同的。但愿神怜悯我们,拯救我们脱离以实玛利的原则。
摘自《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第4章
问题讨论:什么是以实玛利的原则?
操练实行:凡事经过神,把自己放在一边,让神的恩典在我们身上作成应许的后裔,而不是凭自己作出以实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