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读《出埃及记》第六章(五)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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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六章

精读内容

第五天

精读《出埃及记》6章 D5

祷读背诵:

来 6:13-14

神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因为没有比自己更大的可以指着起誓,就指着自己起誓,说,“保定的,论福,我必赐福给你;论繁增,我必使你繁增。”


精读节选:

神有一个永远的定旨,有祂神圣的目的。神的目的就是要把祂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并把祂自己作到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和一切,直至最后,祂与我们,我们与祂,调和在一起,使我们成为祂向着全宇宙的彰显。

神为要完成祂永远的定旨,必须作四件事:除去罪;将祂自己放在我们灵里作生命,并使这生命发展成为几个律,分赐到我们里面的各部分;根据这生命之律,使祂自己成为我们的神,使我们成为祂的子民;赐我们内在的能力,使我们能在生命里自动的认识祂。

神在作这四件事之前,先藉着立约来应许祂的子民。约是圣经的用辞,我们平常称作合同或协议。这合同的内容是说,神保证要除去我们的罪;祂要将祂自己放在我们的灵里作生命,并使这生命在我们里面各部分发展成为一些律;照着这生命之律,祂要作我们的神,我们要作祂的子民;并且我们要有内在的能力,得以自然的认识神。这四件事就是神圣合约的内容;这也就是新约。

为什么称为新约?因为在新约立定为法并成就之前,神立过一个旧约。为什么祂要先立旧约?因为新约里一切的事物都太奥秘、太抽象。如果神立即制定这样一个新约,人就无法有深刻的印象,也不能明白。旧约是一幅图画。旧约里只有遮罪,没有赦罪。旧约里的遮罪,乃是要来新约里赦罪的预表。在旧约里有旧的律法,就是字句的律法。旧约里字句的律法,乃是新约里生命之律的影儿。不仅如此,神在旧约还告诉祂的子民,祂要照字句的律法作他们的神,他们也要照字句的律法作祂的子民。今天在新约里,神作我们的神不是照字句的律法,乃是照生命之律,而我们也是照这生命之律作祂的子民。再者,在旧约里,人受教导认识神是凭律法的知识;但在新约里,我们是凭内里生命的能力认识神。

我们来看旧约和新约时,必须先知道应许、起誓、约和遗命这几个辞的分别。应许是神平常所说,应许你要为你作成某事的话。起誓是对平常话语的证实。神凭起誓,证实祂所说带有应许的平常话。(来六13,17。)当神凭起誓证实祂的应许时,这应许立即成为约。我们从神所领受的,不仅是带着应许的平常话,乃是成了约,成了合同,为神起誓所证实,并以祂的神圣自己所印证。合约总比应许更约束人。在这有约束力的约里,有四件事不再是应许,乃是已成的事实。这一切事实,都清楚的列在这约里。立约的人死了,这约就成为遗嘱,也就是遗命。现今这约不仅是约,更是立约人所遗留的遗命。在这遗命里,这四项已完成的事实就成了遗赠物。

这四项不仅是应许和事实,也是我们可以承受、有分于并享受的遗赠物。我们今天所有的,不是应许,甚至不仅是约,乃是遗命、遗嘱,就是更进一步的约。进一步的约乃是把已成的事实,就是已实现的应许,遗赠给人。当应许实现时,应许就成为约;当约遗赠给人时,就成为遗命。在应许里,我们有应许的事物;在约里我们有已成的事实;在遗命里,我们得着已成的事实作为遗赠。

现在我们再来看那已成为事实,并成为遗赠的四个应许。第一项是罪已除去。但假设罪又来了,你怎么办?只要简单的对罪说,『罪阿,你从那里来?岂不知你已经被除去了吗?』罪已除去,乃是遗命里的一项遗赠物。只要简单宣告这个事实就够了。

新约里的第二项遗赠,乃是神已将祂的生命放在我们里面,并且这生命要在我们里面各部分发展成许多的律。这不是应许,乃是在我们未出生前就已成就并遗赠给我们的事实。我们的父母还未将肉身的生命分授给我们之前,神已经将祂的生命分赐给我们。我们都必须看见我们所得的遗赠。阿利路亚,罪已经除去,并且在我们出世之前,神圣的生命已经放在我们里面了!

第三项遗赠是神要作我们的神,我们要作祂的子民。这两件事都是照着生命之律。在旧约里,神作祂子民的神,乃是照着外面字句的律法;他们作祂的子民,也是照着字句的律法。但在新约里,神作我们的神,我们作祂的子民,乃是照着里面的生命之律。在新约里,神对待我们不是照着外面的规条,乃是根据里面的生命之律;并且我们与祂同活,也不是照着字句的知识,乃是根据生命的感觉。

第四项遗赠是凭内里的能力认识神。你信我们有内里认识神的能力吗?你如何向我证明,我们有这种内里的能力?道理不能证明这种能力,经历却能证明。假设一位姊妹去购物,正当她要买一样东西时,里面似乎在说,『别碰它,神不喜欢那个。』当她继续挑选另一样东西时,她里面似乎在说,『神也不喜欢这个。』我信几乎每一位姊妹都有过这种经历,表明姊妹们有内里认识神的能力。你不能否认你有这种能力。

弟兄们也能从经历中知道,他们有这种认识神的能力。我们弟兄们都有一种特别的个性,就是为自己辩护。不论年龄大小,只要你是一个男人,就喜欢为自己辩护。但我们弟兄们若为自己辩护,神的同在会立即失去,而我们也就知道,为自己辩护不是出于神的。我们不需要任何照着字句律法的教训才知道这个;我们有一种内里生命上认识神的能力。

这四项虽然在我们出生以前,就已经完成并遗赠给我们,但在我们相信主耶稣之前,我们对这些事还没有经历。从我们相信主耶稣那天起,这四项就都作到我们里面。

选自《希伯来书生命读经第三十六篇》


问题讨论:

1、神为着完成祂永远的定旨,必须作四件事,这四件事分别是什么?

2、神作这四件事之前,必须借着立约来应许祂的子民,这个约是旧约还是新约呢?


操练:

1、请与弟兄姊妹对说神在新约里所成就的四件事;

2、为着神已经将这四件事遗赠给我们,向神献上祷告与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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