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
申 24:7 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人中的一个弟兄,当奴仆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人的必要治死。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完全除掉。
申 24:16 父亲不可因儿子的缘故被处死,儿子也不可因父亲的缘故被处死;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
申 25:1 人与人之间若有争讼,前来求审,审判官审判他们,要定义人为义,定恶人为恶。
申 25:2 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伏下,当面按着他罪恶的轻重,照数责打。
申 25: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恐怕过了数,多打了他,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
申 25:5 兄弟同住,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子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与她同房,娶她为妻,向她尽丈夫兄弟的本分。
申 25:6 妇人生的长子必归已死之兄弟的名下,免得他的名从以色列中被涂抹。
申 25:7 那人若不愿意娶他兄弟的妻子,他兄弟的妻子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为他兄弟立名,不肯向我尽丈夫兄弟的本分。
申 25:8 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对他说明;他若执意说,我不愿意娶她,
申 25:9 他兄弟的妻子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脚上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回应说,凡不为自己兄弟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
申 25:10 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者之家。
申 25:11 若有人与弟兄争斗,这人的妻子近前来,要救她丈夫脱离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伸手抓住那人的下体,
申 25:12 就要砍断妇人的手;你的眼不可怜惜她。
申 25:13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法码。
申 25:14 你家里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量器。
申 25:15 当用足重公道的法码,足量公道的量器。这样,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得以长久。
申 25:16 因为行这些不义之事的人,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
林前 6:1 你们中间有人与别人起了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而不在圣徒面前求审?
林前 6:2 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判,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
林前 6:3 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
林前 6:4 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上法庭,是派教会所不看为什么的人审判吗?
林前 6:5 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愧。难道你们中间竟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在他弟兄中间审断吗?
林前 6:6 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的人面前。
林前 6:7 你们彼此争讼,这已全然是你们的失败了。为什么不宁愿受冤枉?为什么不宁愿被亏负?
林前 6:8 你们倒是冤枉人,亏负人,况且这又是对弟兄。
祷读/背诵:
申 25:13~14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法码。你家里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量器。
阅读内容:
在本篇信息中,我们要来看余下六项关于百姓中间管理的事。
9 对于拐带的判断
二十四章七节是对于拐带的判断。若有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隶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的人必被治死(申二四7上)。这处死的判断指明拐带的严重性;这严重性等于杀人罪。对拐带者执行这样的审判,就将那恶从以色列人中完全除掉(申二四7下)。
拐带是严重的罪,因拐带是以欺骗废掉人的人权。我们不要以为弟兄中间没有拐带的事。近年来,有些人想要“拐带”弟兄,“奴役”他们,然后“卖了”他们。这些人不是拐带外人,乃是想要拐带弟兄,就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这种拐带必须被定罪。
10 对于父与子的判断
申命记二十四章十六节有对于父与子的判断。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申二四16)。各人要为自己的罪被治死。
十六节启示神的公义。实际上,论到以色列人中间神圣管理的各点,都向我们显示神是公义的神。神既是公义的,就不允许祂子民中间有不公义的事。
11 对于带到以色列人面前之争讼的判断
申命记二十五章一至三节说到带到以色列人面前之争讼的判断。以色列人中若有争讼上法庭,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申二五1)。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使神子民中间的公义得以存留。
在林前六章一至八节,保罗告诉我们,教会中弟兄间的诉讼,该由教会中有智慧的人来解决。这指明有时教会像法庭,审理争讼的事。我们处理争讼的时候,必须要公正,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按照申命记二十五章二节,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伏在地上,足足按着他的罪,照数当面责打。审判官可以打他四十下(申二五3上),不可超过;若超过这数,便是轻贱他的弟兄了(申二五3下)。
今天我们绝不该轻贱任何一位主里的弟兄。倘若我们数落弟兄的过犯,我们该克制、谨慎,不可夸张。我们若说得太过,就会叫人轻贱他。既然每一位弟兄对主耶稣都是珍贵、宝贝的,都是祂用自己血的重价买来的,所以轻贱弟兄是有罪的。倘若我们因批评弟兄,或太过数落弟兄的过犯而轻贱了他,我们里面的神圣生命就会定罪我们。所以,在说到圣徒的时候,我们要克制并谨慎。
12 对于兄弟不愿替他死去之兄尽丈夫本分的判断
申命记二十五章五至十节说到兄弟不愿替他死去的哥哥尽丈夫本分的判断。以色列弟兄若是同居,其中之一死了,没有儿子,他的兄弟就当娶死去哥哥的妻子,为她尽丈夫之弟兄的本分(申二五5)。妻子生的长子必归死去哥哥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申二五6)。
这判断启示神的爱,因着神对那死者的爱,祂要那人的名存留于百姓中间。这判断也启示,神要祂的子民生育。神爱祂的子民,要他们能生育。
那死去之丈夫的兄弟若是不愿娶他哥哥的妻子,他哥哥的妻子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她丈夫的兄弟不肯为她尽弟兄的本分(申二五7)。城里的长老要查明是否属实。若发现是事实,她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的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申二五8~9)在以色列中,这人的名必称为“脱鞋者之家”(申二五10)。承担这样的名是个侮辱,也是个羞辱。
已死的弟兄没有儿子,他就是脱去了“鞋子”。这就是说,他的行事终止了,再也不能行动了。因为他没有继承人,他的名就要从以色列人中被涂抹,他整个的家都要终止。这乃是个羞辱。他的兄弟既不愿尽兄弟的本分,这位兄弟就要被称为“脱鞋者之家”。
我们可以将这断判应用于今天的光景;虽然只是有限的应用。我愿指出,这判断指明我们需要属灵的生育,且要有属灵的儿女作我们的继承人。我们若有属灵的儿女,就能在平安中死去。一面,我们都需要得着属灵的儿女作我们的继承人;另一面,我们需要帮助在主里的弟兄得着属灵的儿女。
13 对于妻子不道德的帮助丈夫争斗之事的判断
二十五章十一至十二节的判断,论到妻子不道德的帮助丈夫争斗的事。若有二人争斗,一人的妻子近前来,要救她丈夫脱离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体;就要砍断妇人的手(申二五11~12上)。眼不可顾惜她(申二五12下),因为她作了不当的事。这判断启示神在祂的管治里不仅是严格的,也是顾到细节的。
14 关于法码与升斗
申命记二十五章十三至十六节说到关于法码与升斗的判断。以色列人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法码;家里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升斗(申二五3~14)。因为凡行这不义之事的人,都是耶和华他们的神所憎恶的(申二五16)。
有不同的法码与升斗就是撒谎,一切的谎言都是来自仇敌撒但。有不同的法码与升斗,这不诚实的实行必是从撒但来的。
以色列人要有足重公正的法码,足量公正的升斗,使他们在神所赐的地上,日子得以长久(申二五15)。这里的日子得以长久,与公义有关。那些长寿的人总是将他们的长寿归因于注意身体健康,有充足的睡眠,饮食有节制等等。你曾否听过有人将长寿归因于公平、公义和公正?在这节里,在地上日子得以长久,明显的与足量公正的法码和升斗有关。
那些不同的法码与升斗,实际上就是不同的秤。在今天的教会生活中,我们可能有不同的秤,一个是量别人的,一个是量自己的。因着有不同的秤,我们可能在某件事上定罪别人,却在同样的事上称义自己。有些圣徒可能用一种秤来衡量长老与同工的行动,却用另一种秤来衡量自己的行动。因着他们用一种秤来量长老和同工,又用不同的秤来量自己,他们就批评长老和同工,却为自己表白。
在神的家,教会中,应当只有一种秤。这就是说,该用同样的秤来量每一个人。倘若我们只用一个秤,我们就会像神一样的公平、公义、公正。因为神是公平、公义、公正的,所以祂是按着同样的秤来量每一个人。祂没有不同的法码与升斗。祂用同样的秤,直到永远。
属世的人常用不同的秤。因着人用各种不同的秤,人类社会就极其缺少公正。例如,妻子与丈夫在婚姻生活中用不同的秤。这些不同的秤就是丈夫与妻子之间争吵的原因。丈夫与妻子都有两组不同的秤。
在教会生活中,我们不该有不同的秤,一个量自己,一个量弟兄姊妹,但在这事上我们都失败了,没有一个例外。用会计的术语来说,我们很容易将别人记在“借方”,而把自己记在“贷方”。我们不该这样作,乃该多记别人的优点,多记自己的缺失。例如,一位姊妹可能用一种秤来量长老,记下他们的缺失,又用不同的秤来量自己,记下自己的优点。她若更多记下长老的优点,更多记下自己的缺失,就会对她当地的长老和教会有更积极的观点。然而她若坚持用不同的秤,那么在她的眼中,就没有一位长老是叫她满意的。
有些圣徒习惯使用不同的秤,他们从一地换到另一地,盼望找到比较满意的教会和长老。但是因这些圣徒有不同的秤,他们无论到那里,都找不到令他们满意的教会和长老。
我强调用不同的秤的习惯,因为这种习惯在教会生活中乃是一种病。这就是不能同心合意的源头,使我们不能持守一并同心合意,而会不和。愿我们都从主接受怜悯,不再有不同的秤,却要像我们的神一样,用相同的秤来对待每一个人。
问题讨论:
1、脱鞋者之家的属灵意义是什么?
2、神子民不可用不同的称和砝码属灵意义是什么?
3、申25: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恐怕过了数,多打了他,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提示我们教会生活中如何对待有罪的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