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讲解
4、4节,神对挪亚说肉带着血不可吃,这个吩咐是否同样适用于今天?
5、6节中提到,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这与之前杀害该隐要遭报多倍的说法有什么不同?
线上问答
你们生命的血我必追讨,为何向兽也要追讨?
创世记第九章 精读内容
第二天
祷读背诵 :
创 9: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按自己的形像造的。
精读节选:
到洪水以后,神就吩咐挪亚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创九6)这就是因为人不服神治,又丢弃自治,所以神只好给人权柄代表神来管治人。所以罗马十三章一节才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这就是人治时代。因为人是这样受人的管治,向人负责,所以所受的管治就称作人治。
就着管治这一面来说,人类的堕落,乃是从神治堕落到自治,又从自治堕落到人治。人越是受神治,就越高尚,越是受人治,就越低下。今天人的光景,是完全不受神的管治了。可能还有少数人,是在自治之下,受自己良心的管治,但那个力量也是极其微弱的。大部分的人,都是落在人的管治之下,必须有别人的管治,才肯就范。但就在这人治时代中,人还是失败了。人不服人的管治,人逃避人的管治,人更推翻人的管治。今天摆在我们眼前的,正是这种背叛翻腾的光景。所以我们看见无论在神治之下,在自治之下,在人治之下,人都完全失败了。
人既是从神治堕落到人治,所以神拯救人的时候,就要把人从人治恢复到神治,叫人再单纯的活在神面前,直接的受神管治。但这恢复,并不是一下就完成的。人的堕落,怎样是从神治,经过自治,而落到人治。神的恢复,也照样要人从人治,经过自治,而达到神治。可说自治乃是神治与人治之间的一层台阶。所以人蒙恩得救了,就该先脱离人治,而恢复到自治里去。
凡活在人治之下的人,都是活在人面前的。他们有许多事,都是因着怕人才不敢作。何时人管不到,或看不见,他们就为所欲为了。在自治之下的人,就不是这样。他们乃是活在自己良心的感觉里,接受自己良心的管治,而不需要别人的管治。他们在一切言语行动上的约束,不是因为惧怕人,乃是因为良心的管治。良心赞同,他们才敢作;良心不赞同,他们就不敢作。虽然表面上,他们还是在人的管治之下,也是服在人的管治之下,但实际上,他们并不需要人的什么管治,他们自己的良心已经够管治并约束他们了。这就是完全脱离人治,而恢复到自治的人。
可惜今天许多基督徒的光景,并不是这样。他们行事为人,还有许多地方需要人的管治。他们作学生的,还需要师长管治;作儿女的,还需要父母管治;作部下的,还需要长官管治。他们许多时候,还是只顾到外面周围的人,而不顾到自己里面的良心。这就证明,他们还有相当成分,仍是活在堕落的人治光景中。所以我们总要严格的对付良心,使自己从堕落的人治光景中,蒙拯救到良心自治的里面去,好叫我们在一切事上,都能凭着自己良心的感觉而生活行动。
我们若只凭良心的感觉活着,而停留在良心里,这还是半堕落的光景,还构不上神的意思。自治与神治,是大不相同的。自治就是人活在良心的感觉里,向良心负责;而神治却是人活在灵的直觉里,向直觉负责,也就是向神负责。我们知道,神是借着圣灵住在我们的灵里。所以我们灵里的直觉,可说就是神的感觉。因此我们活在这直觉中,受它的管治,也就是活在神面前,受神的管治。良心只有是非的感觉,它定罪一切非的、恶的,而称义一切是的、善的。但直觉却是超是非的,超善恶的。它超过非,也超过是;超过恶,也超过善。它定罪所有的非,所有的恶,却不一定称许一切的是,一切的善。它只要那些出于神的,出于灵的,并属于生命的。所以,对付良心,不只是为着叫人从人治回到自治,从人面前回到良心里,更是为着叫人经过自治,而达到神治,经过良心,而回到神面前。
问题讨论:和同伴讲述从神治到自治,又到人治的过程。在现今堕落的世界中,神如何将人带回到神面前恢复神造人的目的?作为神的子民当如何行才能配合神的今日的行动,带回神的国并带进神的管治。
操练: 过圣别洁净对付罪的生活,传福音牧养新人,使神的国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