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
申 21:10 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
申 21:11 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
申 21:12 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要剃头发,修指甲,
申 21:13 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整月,然后你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申 21:14 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绝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辱了她。
申 21:15 人若有两个妻子,一个是所爱的,一个是所恶的;所爱的和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
申 21:16 到了把他所有的分给儿子承受的日子,他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
申 21:17 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自己一切所有的,分给他双分;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首生的,长子的名分本是他的。
祷读/背诵:
申 21:17 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自己一切所有的,分给他双分;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首生的,长子的名分本是他的。
阅读内容:
十二 关于在被掳的人中,娶美貌的女子为妻
二十一章十至十四节,是说到在被掳的人中,娶美貌的女子为妻。以色列人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要娶她为妻,就要领她到自己家去(申二一12上)。她要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申二一12下~13上)。她要住在他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申二一13中)。然后他可以娶她,作她丈夫,那女子作他妻子(申二一13下)。后来他若不喜悦那女子,就要由她随意出去,绝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他玷辱了那女子(申二一14)。这里神的对待是公平且相当人道的。
十三 关于长子的名分
申命记二十一章十五节说到一个案例:若有人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妇人生的。到了要分给儿子产业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妇人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却要认所恶之妇人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一切所有的分双分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时生的(申二一16~17)。
表面看来,二十章一至二十节争战的事,与二十一章十五至十七节长子名分的事,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相干。然而就属灵一面说,争战与长子名分有关,因为只有争战才能保存我们长子的名分。
我们既要借着争战保守我们长子的名分,所以若不争战,就会失去我们长子的名分,就像以扫失去长子名分一样(来十二16~17)。那些因着关心自己的房屋、葡萄园、配偶或因着害怕而不去争战的人,就无分于胜利。他们没有掳物可享。他们没有争战,他们会失去长子的名分。
在战争以保守长子名分的事上,我们必须学习信靠神。我们凭自己没有争战的力量或能力。我们若信靠自己,就不会确保能在战争中获胜。我们争战的时候,需要看见我们是为着神所给我们的而战。神已经把美地赐给我们,但我们仍须与仇敌争战。我们不只该祷告,还要争战。实际上,争战的不是我们,因为神与我们同去,为我们争战。仇敌一旦失败,地就得到清理,作我们的产业。
这争战的原则,与申命记整卷书所看到的原则一样。就是神要我们作一些事,但祂不要我们凭自己作。争战是我们的责任,但我们无法凭自己来履行这责任。我们只能凭着相信主,履行争战的责任。我们要相信,主已经命定我们去争战,并且祂要替我们争战。我们只要接受祂的话,服从祂,知道结果是在于祂。我们若是这样来履行责任,主就会喜悦。
每当主要求我们为祂作什么,祂不是要我们凭自己来作。我们在自己里面无法作主要求我们作的。要凭自己的能力遵守神的命令,乃是侮辱神;这在神眼中是可憎恶的。我们若想这样作,主会说,“我没有要求你凭自己的力量或能力为我作什么,因为你没有力量或能力。我要求你为我作的,我要你凭着我来作。学习相信我、信靠我。我会为你作一切。我只要你有分于我的工作。我要在人里面,与人一同来作。为此我需要人与我合作。你若与我合作,我就能作出我想要作的。”不凭自己,乃凭主来为主作事,这是祂所喜悦的。
在我们的深处有一件恶事。这恶事可能看来很好,就是想要凭自己来行神的旨意,完成神的旨意。在神眼中,这意愿不管看来多好,实际上是可憎恶的。我们绝不该认为凭自己能为神作什么。我们凭自己是不可能为神作事的。我们需要另一个生命,神圣的生命,就是神的生命。我们要有这生命,就必须重生;也就是从神而生。我们凭自己这受造的生命无法遵守神所要求的;我们没有能力行神的旨意。就算我们的心思是清明的,爱是平衡的,意志是刚强的,我们仍然没有能力来遵守神的诫命,或遵行神的旨意。
神要我们彰显祂。但我们凭自己或在自己里面能彰显神吗?当然不能!就像狗不能彰显鸟一样,我们也不能用自己受造的生命彰显神。我们要彰显神,就必须有神的生命。这生命就是神圣的生命,永远的生命。实际上,这生命乃是具体化于基督,又实化为赐生命之灵的三一神。
我们虽然得着了神圣的生命,却不习惯凭这生命而活。我们可能从来没有想过要凭神圣的生命而活。反之,我们是继续信靠我们老旧的生命。我们甚至为改进这老旧的生命祷告。我们会在祷告中说,“主,你知道我多么软弱。”主会回答说,“你不需要告诉我你软弱。我知道你软弱。你不仅软弱,你还是死的。这就是我给了你另一个生命的原因。你为什么不凭我给你的这新生命而活?”
我不信我们中间有人(包括我自己在内),知道如何凭神圣的生命而活。我们若不儆醒,就会求主改善我们的旧生命,求主帮助我们改善自己;这样的祷告是愚蠢、可憎的。我们可能清楚申命记是显明神、暴露我们、并揭示基督是我们的生命、我们生命的供应、并我们的一切。但我们没有将这认识付诸实行。我们不凭神圣的生命活着,反而转向旧生命,求主耶稣帮助我们改进自己。
我欣赏本篇信息中所说的这些点,特别是关于争战的话。那些关切自己的房屋、葡萄园、或妻子的人,和那些害怕的人,都不必参加军队,出去争战。今天我们的原则也是一样。整个教会都是军队,但并非人人都要参与争战。我们能否有分于争战,在于我们的光景。只有那些没有任何缠累的人才可以参与争战。他们争战的时候,该有把握说,“争战的不是我。争战的乃是我们所信靠的主。”
在履行神要求的事上,我们不该信靠自己。我们需要学习以主的所愿为我们的所愿,说,“主,你的心愿就是我的心愿。在完成你心愿的事上,我不信靠自己,因为我无法遵行你的旨意。主,因为我不信靠自己,也因为我没有能力履行你的心愿,所以我以你为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应。”
问题讨论:
1、本篇中关于长子的名分条例的属灵意义是什么?
2、为什么说求主帮助我们改善自己的祷告是愚蠢、可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