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读《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四)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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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

精读内容

第四天

精读《出埃及记》22章 D4

祷读/背诵:

罗马书 7:12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的,诫命也是圣的、义的并善的。


精读节选:

律法的颁布与我们的经历

很少基督徒认识,颁赐律法和律法的功用,有两方面,就是“白昼”的方面和“黑夜”的方面。然而,这一个真理一直隐藏在圣经里面。倘若我们进入圣经中真理的深处,在属灵经历的光中来看,我们就会了解,颁赐律法和律法的功用,有这两个方面。

基督徒绝不该有一种态度认为神的律法不好。在罗马七章十二节保罗说:“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在罗马七章十四节他甚至说:“律法是属乎灵的。”律法是良善的,也是属灵的。

保罗说到律法,使用“属灵的”这个形容词,表明律法与灵神有关。因为律法是由于神、出于神的,且因律法属乎是灵的神(约四24),因此,律法在本质上和性情上与神是一样的。凡从神所出来的,在本质上定规与祂是一样的。在罗马七章十四节,“属灵的”这个词,就是指这个本质。有些东西很好,但因着它们的本质不是出于灵,就不能称为属灵的。因为律法从神而来,而且在本质上与神一样,所以就是良善的,也是属灵的。

因着神是律法和律法本质的根源,律法在性质上,是非常的高超。我们绝不该认为律法不是良善或属灵的。保罗很小心地说到罗马七章中的律法。他着重地宣告说,律法是圣洁的,也是属灵的。不论我们良善或邪恶,属灵或不属灵,律法仍是良善且属灵的。我们若是邪恶的,律法仍是良善的。我们若是不属灵,律法却是属灵的。无论我们是怎样的人,律法总是良善的,也是属灵的。

虽然律法的本身总是良善且属灵的,但律法的颁布对我们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可能是“白昼”,也可能是“黑夜”,就在乎我们属灵的光景。律法的颁布,对某种人来说,也许是非常的消极。但对另一种人,也许完全是积极的。

律法的颁布在我们的经历中,是积极的或是消极的,是“白昼”或是“黑夜”,全在乎我们的光景,而不在乎律法的本身。如果我们是在山顶上的摩西,律法的颁布对我们便是美妙的经历。但如果我们像在山下发颤的百姓,律法的颁布在我们的经历中,就既可怕又可畏了。

颁赐律法的时候,牵涉到三班人:山顶上的摩西,也许还有约书亚;山下的百姓,以及在山上远远下拜的人。在山顶上的摩西,经历神的灌输和注入。在山上的人,既不在山顶,也不在山下,是远远的下拜。而那些在山下的人,尽都发颤。在你的经历中,你在哪里?你在山下发颤,在山上远远的下拜,还是在山顶上被神的成分所注入呢?

律法的颁布对摩西来说是一个美妙的经历,或许对约书亚也是一样。但对山下的那些人,则是非常可怕的。这就是他们因惧怕而发颤的原因。这里的要点是说,律法的颁赐对我们是积极的或是消极的,是“白昼”或是“黑夜”,由我们的光景来决定,不是由律法来决定。我们的光景若是积极的,律法的颁赐也是积极的。但如果我们的光景是消极的,律法的颁布就是消极的。

同样的原则适用于读圣经。在我们的经历中,圣经可能是一本“白昼”的书,也可能是“黑夜”的书。许多人迷信圣经只把好东西给那些读经的人。根据这种迷信,只要人来到圣经面前,都会得着积极的东西。然而,许多人来到圣经面前,没有得着什么益处。不但如此,信徒和非信徒一样,在属灵上真被圣经杀死。将圣经当作一本死字句的人,就会被圣经杀死。这是许多基督徒包括好些牧师和圣经学者的经历。人被神的话杀死,不是因着圣经有什么不对,乃是因着读经的人不对。圣经和律法一样,是良善的,也是属灵的。圣经是从神来的礼物,绝不会错。然而,对那些属灵光景是“黑夜”的人,圣经就成为一本“黑夜”的书。我们又一次看见,在我们的经历中,圣经对我们是一本“白昼”或“黑夜”的书,不是决定于圣经本身;而是决定于我们属灵的光景。

起初,神的心意不是要给人诫命去遵守,或叫人为祂作事。神永远的心意,乃是要把祂自己作到我们里面。当祂临到我们,并对我们说话时,祂无意给我们某些诫命,叫我们学习并遵守。反之,祂只是渴望与我们同在,为要将祂自己注入我们里面。我们愈留在神的同在中,就愈被祂所注入。在圣经里我们能找出,神对我们说什么,以及神要我们作什么。然而,主要的事乃是我们借着话来与神同在。但这对我们来说:不容易作得到。我们的倾向乃是来到圣经面前,只为着找出圣经所说各式各样的事情。我们一读神的话,就定意要遵行圣经所说的。我们一点不晓得,作这样的决定,实际上就是将神撇在一旁。这样来到神话语面前的人,并不是真正的蒙神祝福。我们若要借着神的话蒙神的祝福,就需要看见,神要我们所作的,以及神对我们所说的,都是次要的。主要的乃是我们与神同在,被祂所注入。神对我们说话,以及神吩咐我们作某些事,目的就是神要我们与祂同在。

为什么我们需要读圣经?我年轻的时候,听见人说,作一个基督徒,必须读圣经,好找出神所要我作的是什么。不错,我们借着读圣经会找着许多神所要我们作的事,也许有成百上千的事情。问题是我们作不到。然而,在我们天然的观念里,我们盼望寻出神所要我们作的,然后开始实行。我们的态度是;凡神所说的,我们都必须遵行,我们也要遵行。因此,我们定意去作这些事,而在实行中,我们就将神撇在一旁了。我们不该定意遵行圣经所说的,反而该说:“主,我爱你,我爱你的话,我也爱你对我所说的每一件事。”倘若我们这样对主说,祂会回答说:“很好!现在你当晓得,我所要你作的,我都要为你并借着你来作成。”

节选自《出埃及记生命读经》62篇


问题讨论:为什么说律法的本质是圣洁、公义、良善且属灵的,而律法的颁布却有“白昼”或“黑夜”的差别?

操练实行:读经的目的不是定意遵守圣经所说的,而是花时间在主的话上让神注入并告诉主“主,我爱你,我爱你的话,我也爱你对我所说的每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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