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
民 35:25下 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油膏抹的大祭司死了。
民 35:26 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他所逃到的庇护城境外,
民 35:27 报血仇的在庇护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民 35:28 因为误杀人的本该住在庇护城里,直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
民 35:29 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要作你们世世代代判断的律例。
民 35:30 无论谁杀了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才可把那故意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人的见证叫人死。
民 35:31 故意杀人、犯了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要被处死。
民 35:32 那逃到庇护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回本地居住。
民 35:33 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在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除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遮罪。
民 35:34 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为我耶和华是住在以色列人中间的。
约 8:11 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今以后不要再犯罪了。
约 8:24 所以我对你们说,你们要死在你们的罪中;你们若不信我是,必要死在你们的罪中。
罗 7:20 若我去作所不愿意的,就不是我行出来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
祷读/背经:
民 35:28 因为误杀人的本该住在庇护城里,直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
阅读内容:
g 得救的杀人者要留在庇护城,住在其中,直到受膏的大祭司死了
得救的杀人者要留在庇护城,住在其中,直到受膏的大祭司死了,以后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民三五25下~29)。这里的大祭司表征基督,祂为我们的罪死了。就属灵的意义说,旧约的圣徒如亚伯拉罕、大卫、以赛亚等,都留在庇护城里,直到基督死了。这是直接的救恩来到之前的避难所。我们的大祭司基督既已死了,祂就是我们的避难所,这不是就着旧约的意义,乃是就着新约的意义说的。这避难所乃是直接的救恩。基督已经死而复活了,现今我们在祂里面,祂对我们不仅是旧约里的庇护城,更是我们直接的救恩。基督既是庇护城,又是直接的救恩。在祂受死以前,祂是旧约圣徒的避逃所;现今在祂受死以后,祂是我们直接的救恩。
h 故意杀人的,必须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治死那人
故意杀人的,必须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治死那人;不可只凭一个见证人的作证就治死他(民三五30)。
i 故意杀人的,不可收赎价顶替他的性命
故意杀人,犯了死罪的,不可收赎价顶替他的性命,他必被治死。
j 那逃到逃城的,不可为他收赎价
三十二节说,“那逃到庇护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回本地居住。”倘若他家属的一个想要为他付赎价,那赎价不可接受。因为不可收赎价,那逃到庇护城里的,必须留在那里,直到大祭司死了。按属灵的意义,对旧约的圣徒来说,庇护城就像约翰十章里的羊圈。那些圣徒必须留在这避难所,羊圈里,直到大祭司基督死了。在基督死以前,没有赎价可以释放他们。
k 美地不至被未得平息的血污秽并玷污
“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在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除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遮罪。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为我耶和华是住在以色列人中间的。”(民三五33~34)耶和华住在其中的地,不可被所流未平息的血所污秽并玷污。百姓若遵从逃城的定规,就不用为那未得平息之地流血。这样,整个地在神的眼中就是洁净的。
在人类的历史中,除了以色列国以外,没有一个国家能找到一种条例,像民数记三十五章这样。这些条例包括:把四十八座城给事奉神的人,从这些城中设定六座逃城,并要求那些合法逃到这些城的人,必须留在那里直到大祭司死了。这章里的条例带有神圣的意义,启示出神的怜悯、恩典、智慧和主宰权柄。正如民数记这卷书所启示的,在迦南地这块狭长的地上,神运用了祂的怜悯、恩典、智慧和主宰的权柄。这本书当然是神所默示的!若没有神,绝不可能写出这样一本书来。只有借着神的怜悯、恩典、智慧和主宰权柄,我们才能明白民数记这卷书。
见证:
×弟兄:利未人没有与神的子民一同被数点,也没有得着一分美地。但他们得着四十八座城。我珍赏四十八这数字是由六乘八所组成的这个意义。六表征已堕落天然的人;八表征复活;给利未人的四十八座城,表征天然的人借着利未人的服事被带进复活里。所以,我觉得给利未人的分不是为着他们自己,乃是为着整体的以色列人。这也许就是利未人散居在以色列人中间的原因。今天,我们需要有利未人散居在主恢复的各处,好叫所有人都能领受祝福。
×弟兄:给利未人的四十八座城中,有六座要作逃城。这指明散居的利未人不仅把人带给神,也把神的逃难所带给有罪的人。我们今天若是真利未人,那么无论我们在哪里,基督都在那里,作人的逃城。我们所在之处就成为罪人可以逃进去得神救恩的逃城。
×弟兄:那些误杀人的可以逃到其中一座逃城。按我的观念,我的罪都是故意犯的,所以我无分于逃城。现在我看见,我不是故意犯罪的。事实上,我所有的罪都是误犯的。
这由主在约翰八章的话,和保罗在罗马书七章的话得着证明。主对那因犯奸淫被捉拿的妇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今以后不要再犯罪了。”(约八11)主是她的庇护城。过不久在同章,主说,“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八34)这话帮助我们了解,为什么我们的罪是误犯的。我们犯罪,乃因我们是罪的奴仆。我们不想犯罪,却犯罪了。我们没有自由。在罗马七章二十节,保罗说,“若我去作所不愿意的,就不是我行出来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保罗所愿意的善,他行不出来,他所不愿意犯的罪,却不得不行。他不是故意犯罪的。我们的罪既是误犯的,我们就够资格逃到逃城里。我们能逃到基督里,祂是我们直接的救恩。
×弟兄:在民数记三十五章,我们看见一幅美丽的图画,满了神的怜悯、恩典、智慧和主宰权柄。我对其中一点印象特别深刻,就是得救的杀人者要留在逃城里,直到大祭司死了。那些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逃城里,但他们必须等到大祭司死了。这大祭司预表基督,祂已经为我们的罪死了。阿利路亚,基督不仅是我们的逃城,也是我们的大祭司!祂是我们直接的救恩,我们不像旧约的圣徒,他们必须在逃城里等待,我们却可以直接进入神的救恩。按照约翰十章九节的注解,基督是门,不仅为着旧约时代神的选民,如摩西、大卫、以赛亚等,在基督来到以前,进入律法的看管;祂也是给神的子民从律法的圈走出来的门。我们借着祂进入神直接的救恩,现今我们正享受这美妙的救恩。
问题讨论:
1、民三五25下~29中得救的杀人者要留在逃城,住在其中,直到受膏的大祭司死了,这节表征的属灵意义是什么?
2、民数记提到那些误杀人的可以逃到其中一座逃城,今天在新约中我们该如何应用?
3、民数记三十五章的这些条例带有什么神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