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读《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一)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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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

精读内容

第一天

精读《出埃及记》22章 D1

祷读/背诵:

提摩太后书 3:16~17

圣经都是神的呼出,对于教训、督责、改正、在义上的教导,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备,为着各样的善工,装备齐全。


精读节选:

律法的两面

宇宙中的每样事物实际上都有两边,或两方面。例如,在规律的二十四小时之内,有白天,也有晚上。若是有人坚持只有白天或是只有晚上,不是很可笑吗?黑夜消逝,新的一天定规会来临。我们不能延长白天,也不能延长晚上。这个白天和晚上的例子可以用在神颁赐律法的事上。律法有两方面,有两边:“黑夜”的一面,是黑暗的一边,以及“白昼”的一面,是光明的一边。在这些信息中,我们是论到“白昼”的一面,而不是“黑夜”的一面,以后我们会论到“黑夜”的一面。我们需要对两方面都有合式的强调。既然我们是论到律法“白昼”的一面,我们所指出的就是晴朗光明的。但是当我们转到“黑夜”的一面时,我们所指出的就是黑暗的。我不愿没有指出两方面,而欺骗主的百姓。在神颁赐律法的两方面上,我并不矛盾。反之,我只是摆出真理的两面。神将律法赐给祂的百姓,主要不是“黑夜”的一面。神创造宇宙不是要有黑夜。黑夜是必须的,但黑夜不是神的目的。神的目的是要有永远的白昼。启示录二十一章二十五节论到永世里的新耶路撒冷,说:“在那里原没有黑夜。”再者,启示录二十二章五节宣告说:“不再有黑夜。”当神的旨意在新耶路撒冷里达到终极的完成时,在那座永远的城里就没有黑夜了。由此我们看见,神的目标是要有白昼,不是要有黑夜。

诗篇一百一十九篇是特别详细论到律法的一篇诗。这是诗篇中最长的一篇,是照着希伯来字母的顺序写的,有二十二段,由二十二个希伯来字母所写成,每一段用了八节。因此,这篇诗有一百七十六节,比全本以弗所书还多。由于它很长,就很难以简略的方式来叙述它。

作诗的人写这篇诗不是根据神学,乃是根据他的情操和经历,根据他心中深处的渴望,以及他对律法的享受。作诗的人表达了他们对主的饥渴与愿望。诗篇一百一十九篇和所有的诗篇一样,都是满了渴望,而非道理。一百三十一节说:“我张口而气喘,因我切慕你的命令。”在这里作诗的人用了切慕这个词,诗篇四十二篇一节也用到:“神啊,我的心切慕你,如鹿切慕溪水。”有一个版本的批注说,切慕这个词在希伯来文里,是指遭受酷暑之后,渴慕一个清凉的泉源。诗篇一百一十九篇一百三十一节和四十二篇一节使用这个词,表明作诗之人深处的情操和渴望。作诗的人渴想神、切慕神。因此,尽管诗篇一百一十九篇说了许多的律法,但它却不是从道理的角度来说到律法,而是从属灵经历的观点来说的。这篇诗是享受律法的人所写的。

然而,我们若把律法仅仅当作律法,而不当作神的话来看待,我们就不会借着律法得着生命的供应;对我们来说,就没有气息、粮食、水或滋养。反而,我们会以像犹太教徒那样的方式来接受律法。但如果我们不仅把律法当作律法,也当作神的话,我们就要借着律法得着生命、气息、粮食和活水。根据主耶稣在约翰六章六十三节所说,祂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在诗篇一百一十九篇:作诗的人至少三十七次说到律法就是神的话。作诗的人不光宣告他爱神的律法,更宣告他爱神的话。这证明他认为神的律法就是神活的话。

圣经是神的话。但我们读的时候,如果只把圣经当作白纸黑字来接受,而不直接来接触主,它对我们就成了一本死的书。保罗说:“那字句是杀死人的,灵是赐人生命。”(林后三6,直译)。在这一节中,“字句”的希腊字就是保罗在提后三章十五节中说到圣经所使用的那一个字。如果只把圣经当作字句来接受,它会杀死人。然而,灵赐人生命。倘若我们读圣经的人,在灵里接触主,这话对我们就成为灵和生命。在我们属灵的经历中,它就是神的呼出。每当我们读这话时,需要摸着这话的源头,而这源头就是神自己。

因着诗篇一百一十九篇满了渴望、灵感、光照和滋养,它帮助我们了解律法“白昼”的一面,并且教导我们如何把神的律法当作神活的话来享受。这篇诗的作者不是神学家,也不是圣经教师;他乃是发抒对神律法之经历和享受的人。

在哥林多后书三章六节保罗说,那字句是杀死人的。律法是杀死我们,或供应我们生命,全看我们如何对待它。我们若把律法当作神活的话,借着律法来接触主,并住在主里面,律法就成为生命供应的管道。生命的源头是主自己。律法本身不是这样的源头,但它是一个管道,神圣的生命和本质借着律法传输给我们,作供应和滋养。这样接受律法是何等的有福!

在圣经里,不光是那些爱慕寻求神的人接触到神的律法,法利赛人、文士和犹太教徒也接触律法。在四福音里,我们看见那些为着律法和律法传统的解释而发热心之人的一幅图画。对他们来说,律法不是生命的管道;而是死的字句,把他们带到死亡里。反之,年老的西面和亚拿借着律法得着了滋养和浇灌。迦玛列到底算哪一面则很难说。这位著名的教法师,可能既不在“白昼”里,也不在“黑夜”里。也许他在“黄昏”里。西面和亚拿是“白昼”之人的代表;法利赛人和犹太教徒是“黑夜”之人的代表;而迦玛列是“黄昏”之人的代表。

今天我们查考圣经,也许在“白昼”里,也许在“黑夜”里。靠着主的怜悯,我们能作见证,我们这些在主恢复中的人,在圣经上是在“白昼”里。当我们读神的话,我们经历到日出,不是日落。但许多人读圣经的时候是在“黑夜”里。正如保罗说到犹太人读圣经的时候,有一层帕子在他们心上(林后三14)。他们被传统和天然的观念所遮蔽。在他们的经历中,圣经因此成了死的字句。他们与古时的法利赛人、文士和犹太教徒一样,接触这话,而没有直接摸着主。他们不操练灵,反而倚靠天然的领会。再者,他们时常为着维持宗教的传统而发热心。但我们每逢来到这话跟前,都需要接触主。当我们在这话中来到主面前,我们对祂必须是饥渴的,并且寻求享受祂。这样的寻求主在一首诗歌中描写得很好:

主啊,我来就你,

我心饥渴要你!

深愿在此吃你喝你,

享受你的自己。

得见你的面目,

乃是我心所慕!

甚愿在此与你接触,

灵里得着饱足。

(诗歌第五百八十八首)

我们念诵并祷读这话的时候,应当寻求主荣耀、发光的脸面。然后在我们的经历中,神的话就要成为生命供应和滋养的源头,并且我们就要在“白昼”而不在“黑夜”里。

节选自《出埃及记生命读经》54、56篇


问题讨论:请解释律法的两面,为什么说神的目标是要有白昼,不是要有黑夜?

操练实行:

1. 求主在我们里面制造饥渴,让我们在灵和生命里爱慕神的话、而非在字句里去寻求。

2. 与弟兄姊妹配搭一起唱大本诗歌588首

大本诗歌 588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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